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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应从“锦标赛”转向“达标赛”

摘录:南京财经大学图书馆     更新日期:2024年03月15日 10:31     类别:教育类   总浏览:264

随着今年全国两会正式拉开帷幕,诸多高校领域话题再次引发“圈内人”热议。其中,以“非升即走”为代表的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无疑是一个重要话题。
在我国,对新进教师实行“非升即走”早已不是新闻。据统计,早在2018年底,我国就有112所大学实行了以“非升即走”为核心的准聘-长聘(也称预聘-长聘)制度,其中大部分为“双一流”高校。然而时至今日,相关制度依然会引发很多争议,这背后原因何在?
被异化的“非升即走”
从历史上看,“非升即走”起源于美国高校的终身教职制度,指给予新进教师若干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接受终身教职审查,通过则获得终身教职,反之则须离职。
整体看,美国高校的“非升即走”体现为前期高门槛的入职招聘,以及后期高投入的资源支持,即通过激烈的招聘竞争,筛选出最优秀、与岗位最匹配的教师,给予其终身轨助理教授职位,并为其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激励他们在聘期内充分发挥学术潜力。
值得一提的是,除美国哈佛大学等极少数顶尖大学只授予正教授终身教职外,绝大多数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起点都设在副教授一级。换言之,副教授基本都拥有终身教职,享有独立自主开展研究且不被随意解聘的职业特权。
反观我国,“非升即走”制度并非自发形成,而是高校为提升科研产出和绩效排名、促进人才竞争与流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因此,其制度目标更多侧重于分流与淘汰。同时,国内高校职称晋升存在严格的名额限制,高级职称作为稀缺资源,涉及复杂的名额分配以及相关利益博弈。在此背景下,将职称晋升与合同存续相挂钩,无疑将极大增加教师面临的职业风险。
尽管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从新闻报道看,我国高校教师晋升和长聘教职竞争的激烈程度远超美国。超高的淘汰率不仅对教师来说过于残酷,对于高校而言,何尝不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将“非升即走”制度从讲师、助理教授拓展至副教授乃至教授群体,该制度的筛选功能和促进流动的功能被无限放大,但其原本具有的支持青年教师职业发展、守护潜心研究和保障学术自由等功能却被刻意忽视。这导致许多教师出现疲惫感、焦躁感和情绪化,并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
“非升即走”制度的题中之义
在世界范围内,以“非升即走”为代表的终身教职制度作为一种能较好兼顾考察、遴选、激励等功能的教师聘任与晋升制度,不仅被中国高校借鉴,也被德国、芬兰、瑞典等欧洲国家的高校广泛接受。
在国内,较早引入该制度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目前已建立起世界一流的师资队伍,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新建的研究型大学,也通过实行该制度而快速跻身“双一流”。这足以体现出“非升即走”制度在筛选优秀人才、激发教师活力、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该制度异化或滥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诸如学术功利化乃至学术不端行为频发、教学和科研进一步割裂、教师和学校间的摩擦和冲突加剧等问题。
引入“非升即走”相关制度时,国内高校应充分认识到,教师才是大学最宝贵的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尤其是最具活力的青年教师,他们并非提升科研产出、推高学校排名的“干柴”,而是立德树人、做好学术传承的“薪火”。
有人曾问:如何评价一所大学是否卓越?答案很简单——卓越的大学一定要给学生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也要给教师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更宽松的学术环境,使其充分释放内在潜力。
正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教授龚炯所言,“大学要有大学精神,要用人文精神对待自己的员工,要善待科研人员和大学老师。‘青椒’确实很辛苦。他们在科研和教学上有很多工作,学校至少要给他们一个体面的生活,让他们不用为生计奔波”。
经过高标准和高竞争性的筛选后,给予青年教师充分的专业自主权和资源支持,帮助其在压力适中的学术环境下开展高水平研究,让更多优秀的年轻教师才尽其用,这才是“非升即走”制度的题中之义。罔顾青年教师的承受力以及科研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滥用“非升即走”制度或转岗、低聘、降薪等惩罚性工具,不仅不能增加真正高质量和原创性的科研成果,还会诱发学术内卷、破坏学术生态、造成人才资源浪费。
真正获得教师认可
基于上述认识,对于实行“非升即走”制度的大学,应在具体工作中贯彻以下方针。
首先,应构建起高门槛、强支持、留任率合理的教师管理和发展体系。对于大学来说,无论实行“非升即走”还是探索其他人事管理制度,都应以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为起点,充分尊重学术职业的特殊性和学术人员的成长规律。在对处于“非升即走”试用期的教师提出严格的绩效要求和晋升条件的同时,也应为其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和科研启动经费、教学导师、研究助理、职业生涯咨询等制度支持。
其次,增强评聘标准的稳定性和考核期限的弹性。当前,我国高校的教师评聘标准不仅要求高、量化,而且变动频繁、层层加码,这种标准的不确定性极大增加了教师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正如有教师所说,“不知道要达到什么标准才能留下或晋升,也不知道标准是否会突然改变或提高”。
为此,评聘机制应从“锦标赛”转向“达标赛”,构建科学合理、清晰透明且相对稳定的评价体系,并适当增加考核期设置的弹性和灵活性,针对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延长考察期的教师(如怀孕或承担较重子女抚养责任),应建立、健全申请暂停或延长试用期、“停薪非学术休假”或职务减少等更加人性化的政策。
最后,还应健全落聘教师“非升即走”后的退出流转机制和补偿制度,做好离职教师的心理调适,规范教师职业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职称互认和待遇接轨等工作,通过就业推荐等方式促进离职教师再就业,为“走”的教师提供更多发展机遇,逐步建立起更开放的人才流动市场。
                      (摘自《中国科学报》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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