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管理、教辅队伍材料:非教学部门中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提供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具有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请提供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请各院、系(部)将以上材料于7月12日之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803,电话:84028625)。
特此通知。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200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