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财税制度谈 ——第二届翠薇税收论坛综述

发布时间:2014-05-16浏览次数:10841文章来源:dong

  

【综述标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财税制度谈 ——第二届翠薇税收论坛综述

 

【所属学科】经济与管理科学

【来源】 中国学术会议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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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建设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翠薇税收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预算改革与税收法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安徽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兰州商学院、山东工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山东法官学院、陕西省政府法制办等高校、机构的20余位专家学者以及人大法学院的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围绕税收法定、房地产税收调控以及税收征管等、预算制度改革、预算法修改等方面内容展开本次论坛。

 

  聚焦税收法定原则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丁一的主题发言以“税收法定原则发展之三阶段”为题,梳理西方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与流变,从中世纪封建主、骑士与农奴的阶层变动,教会与世俗势力的消长与利用,市民阶层自治的觉醒和反抗等历史的分析《自由大宪章》背后的社会因素和税收法定原则蕴含的厚重的法律至上的价值。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以“税收法定的研究进路与法律回应”为题,从研究角度、研究方法、研究理论和研究内容四个层面阐述其研究进路,从程序法定着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并解决实践出现的真实问题,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回应财税治国的现实需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曹明星副教授以“重构财政合理性与合法性:预算改革与税收法定的逻辑与路径”为题,指出西方财政合理性与合法性并未被宪政的发展证明,我国的改革路径应有着重的注意,并对法律引导税收、财政支出比例分配、党章和宪法文件规范协调做了强调。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文法学院院长龙英锋教授结合具体案件谈了自己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看法,他强调现实中征税过程常常出现税务人偷逃税款、现有征税体制不健全易被钻空子等现象,指出税收法定原则的指向不应仅仅限制行政主体还应关注征税过程的完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以“认真对待税收法定”为题,抛出政府和人大民意基础的区别是否具有绝对性、将税收法定与罪刑法定相提并论是否妥当、税收法定是否排斥类推解释、税收法定应否扩展至财政支出领域、税收法定如何在宪法和法律中表达、税收法定如何与量能课税原则融合等一系列的重要问题,并强调税收法定实施的迫切需求之一是构建征纳双方、立法与执法和司法部门、理论与实务界皆认可的税收解释原则与方法论体系。在自由讨论阶段,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叶珊举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不同政党背景影响干预国家决策的事例对代议制民主、三权分立作出反思,税收法定的根源在于法治、在于税法的解释和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编辑向东分析税收法定和预算公开的内在联系,预算公开后产生的合理预算为税收法定的合理性提供前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简要评价各报告人发言的特点和核心观点时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和预算公开的核心联系在于二者均是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价值的必要检验。

 

  关注房产税收征管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霞以“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绩效评估及法律规制”为题,阐述了房地产税的宏观调控功能联系到税收的基本功能,提出应对税收进行分类以不同程度适应税收法定原则。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素梅以“论合伙企业跨国所得课税中的受益所有人”为题,用国际法的视角和眼光,从法律的经济分析和独立研究各主体的方式表达了对税收法定原则需求的迫切。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毕金平介绍了“美国国内税收竞争的司法规制”,比较了美国联邦制背景下各州税收竞争的历史和现状,强调中央和地方的分权问题以及分权后税收在法律层面表现的实然和应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佳以“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冲突与协调”为题,运用实证材料指出了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内在矛盾和冲突,提出了梳理法律内容、推行税收改革的倡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李斌就“可税性理论”做了反思,重新强调了税收的基本功能和市场行业的可税性价值,并强调了税收法定原则对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稳定性与宏观调控的及时性之间应有协调的关系。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郭维真老师以“当代中国的身份权利、竞争与国家治理:以公共财政为视角”为题,用全新的视角探讨报告了国家在有限资源分配方面的现状,提出了公共财政的重塑,将财政更多应用于公共领域,以达到去身份化的目的。《税务研究》编辑向东老师以“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宏大叙事悖论”为题,剖析了我国向来存在的整体化思维模式,批判了整体淹没个体的现实现象。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张献勇教授以“预算人大何以构筑”为题,用丰富的调研材料作支撑,指出现行预算编制和预算审议存在的形式化的弊病,探讨了构筑预算人大的具体建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从知识论的角度介绍了预算法修改以及参与是预算与预算公开的问题,指出知识论是关于知识的理论,知识论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知识论是关于知识的本质、起源和范围,即是在发生学意义上从研究认识的起源开始(感性和理性),到探讨认识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观有效性),并断定认识的范围(是否只是在可见的现象、经验范围之内)”。知识论构成人类行为的认识基础,知识是决策理性化赖以存在的前提,科学知识推动了人类行为的理性化。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魏俊教授以“实行全面财政自治是赋予地方自行举债权的前提和基础“为题,论述了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与财税改革和地方自治的关系,考虑实行全面的财政自治。探讨预算立法路径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史正保教授以“论彩票公益金管理视角下预算法的修改”为题,论述了彩票这一独特而典型的公益金管理的主体,从彩票公益金的运作和管理折射了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现实的路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陆佳副教授以“参与式预算与双重博弈结构下的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与治理”为题,联系自己参加四川财政厅座谈会的经历做出了关于预算支出监管的反思,试图使用单一的中央地方上下博弈向中央地方与公众政府纵横博弈相结合的方式论证参与式预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胡明以“预算法实施的社会化之路”为题,反思了代议制民主下预算法实施被官僚平台的异化,强调了依靠社会力量参与预算法实施的必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郑浩以“论税收法定主义与国家法治”为题,就放宽行政机关在预算改革中的立法权限的合理性问题发表了看法。北京大学法学院叶珊副教授指出,财税法制度的构建和财税政策已经影响现代中国的进程,进而反思法教义学范式在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方法冲击下的地位,就学者提到的话题进行广泛的讨论。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朱大旗教授做总结本次论坛时指出,财税法研究兼具政策性和技术性,本次会议围绕“预算改革与税收法定”,着重讨论三个层面:第一,个人和国家位置安排的问题,第二,中央和地方关系问题,第三,立法、行政、司法和公民财政权限划分的问题,与会的学者有从哲学思辨的角度进行探讨,也有从实证分析的路线予以阐释,而他认为广义上的财税是宪政框架民主前提下的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开展系统研究,是需求迫切而前途光明的理论和现实话题,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大背景下的本届论坛的召开必将对我国财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