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记账法(1)--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对每一笔经济业务均以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方式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全面地、相互联系地进行记账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一、借贷记账法产生与发展简况
借贷记账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贷金业,发展于近代英国的工业革命,提高和完善于现代发达的资本市场,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13世纪初,意大利的商品经济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城市的海上贸易,已经有相当大规模的发展,出现了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萌芽”。尽管当时银钱业较为发达,但当时流行货币不统一的交易障碍使得货币兑换和折算很不方便,于是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受到了商人们的普遍欢迎。这些“银行”对每个客户商人开始设置两个记账部位:贷方记录借入(或存入)的款项,借方记录贷出(或支付)的款项。经过一段时间孕育后,科学的复式记账法终于在意大利诞生。其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佛罗伦萨阶段——借贷记账法的萌芽时期(1211~1340年)。这一阶段以1211年佛罗伦斯银行家采用的簿记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采用转账方式进行记账;第二,记账的对象仅限于债权债务人,并且只是各人名账户的债权、债务;第三,记录形式采用的是借贷上下连续的文字叙述方式。
第二阶段,是热那亚阶段——借贷记账法的改良时期(1340~1494年)。这个阶段以1340年热那亚市政厅财务官记录的总账为代表,它是会计界公认的世界上最早的一册明显具备复式记账法所有特征的会计记录,现藏于意大利热那亚古文化馆。其主要特点是:第一,记账方式采用复式的账户式,每个账户分左右两方,列示为借和贷,分别记录不同的经济业务;第二,记账对象除了债权债务以外,扩展到商品、现金;第三,记录形式是左借右贷的账户对照式,除商品外都能结出余额,并将余额在相反方向记录,以求得借贷双方合计的平衡。
第三阶段,是威尼斯阶段——借贷记账法的完备时期(1494~1854年)。这一阶段以
借贷记账法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发展与演进后,逐渐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记账方法,经过此后几百年发展而不断完善,从而成为目前全球统一使用的唯一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在中国的传播
借贷记账法在清朝末年传入我国,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得到广泛传播。1905年(清光绪31年),由长期驻外使节蔡锡勇所著系统介绍西式簿记原理的《连环账谱》一书由湖北书局正式出版,首开了专门出版中国会计学术著作的先河。该书由吴绩凝作序,由其子蔡璋写后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连环账凡例,又分上、下两卷。上卷设五分卷,即卷一“设题六十例”、卷二“流水簿”、卷三“汇清簿”、卷四“总账簿(附总结单)”、卷五“汇期票表”。下卷设四分卷,即卷一“流水簿”、卷二“银钱簿(钱款杂用簿)”、卷三“汇清簿”、卷四“总账簿(附总结单)”。第二部分,是整套实务示例 ,分为五项内容,即卷一“流水簿 ”、卷二“银钱簿(钱款杂用簿,附上卷)”和卷三“总账簿(附总结单)”、汇期票表和薪水表。1908年(清光绪34年),大清银行第一次使用借贷记账法。1930年,中华民国实业部召开工商会议决定推广使用借贷记账法,这是我国官方有关统一使用借贷记账法的第一项规定。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借贷记账法得到推广和广泛使用。1966~1976年的“文革”时期,借贷记账法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停止使用转而改用“增减记账法”。1978年,葛家澍教授一篇题为“必须替‘借贷记账法’恢复名誉”的文章, “打响了会计界拨乱反正的第一枪”,由此而引发了新一轮关于记账方法的讨论,讨论的结果是为借贷记账法恢复了名誉,并得以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在不同行业与部门逐渐恢复使用:1979年,财政部于1980年9月颁布自
三、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内容
借贷记账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后在欧洲大陆得以发展与完善,借贷记账法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记账方法,也是本书重点介绍的记账方法。经过五百多年的发展后,借贷记账法在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等方面具有与其他记账方法不同的特点。
借贷记账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后在欧洲大陆得以发展与完善,借贷记账法是目前世界上通用的记账方法,也是本书重点介绍的记账方法。经过五百多年的发展后,借贷记账法在记账符号、账户结构、记账规则和试算平衡等方面具有与其他记账方法不同的特点。
(一)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下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下,“借”、“贷”是一对抽象且对立的矛盾符号,它们各自既表示“增加(+)”,又表示“减少(-)”;它们各自都可表示“增加(+)”与“减少(-)”,但又又不固定地表示“增加(+)”与“减少(-)”。
(二)账户体系设置
借贷记账法需要设置完整的账户体系,不仅要设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静态账户,还要设置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动态账户。此外,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可能还需设置部分诸如 “其他往来”等具有双重性质的共同账户。
(三)账户结构
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结构的基本特点是方向固定,即左边为借方,右边为贷方,但其反映变化的内容不固定,即借方与贷方所表示的+或者-需要依账户的性质而定。由于这一规则为约定俗成,因此,借贷记账法下T字账户的左边与右边就不必写上一一“借方”与“贷方”的字样。
借贷记账法下账户具体结构的显著特点是形成互相对立的两大类账户,其基本内容和记账方式如下:
第一类,资产(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资产(费用成本)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如有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资产的实有数。
第二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类账户结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增加(+)”数,借方登记“减少(-)”数,如有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实有数。
(四)记账规则
记账规则,指的是将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相关账户的技术性约定,它也是检查与核对账目的基本尺度。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被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规则可进一步地延伸为:任何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一方面要记入一个(或者几个)账户的借方,同时应当记入几个(或者一个)账户的贷方,记入其一个(或者几个)账户借方的金额与同时记入几个(或者一个)账户贷方的金额必然相等。
(五)试算方法
为保证一定时期账户记录的正确性,企业需要在会计期末根据记账规则对账户记录进行综合试算平衡。所谓试算平衡,是指通过账户余额或发生额合计数之间的平衡关系,检验记账工作正确性必须的一种方法。验证记账的结果是为编制财务报表作技术准备,验证后的结果也可为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信息。试算平衡包括发生额试算平衡和余额试算平衡。虽然在不同的记账方法下试算平衡的具体公式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为了反映资金运动的平衡关系。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具体体现为两类指标三个相等关系的试算。
1.发生额相等的试算。即将某一会计期内所有账户的借方发生额与所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之间存在如式4-1所示的等量关系。
所有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 = 所有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2.余额相等的试算。即在一定会计期初与会计期末,所有账户的借方余额与所有账户的贷方余额之间存在如式4-2、式4-3所示的等量关系。
期初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数 = 期初所有账户贷方余额合计数
期末所有账户借方余额合计数 = 期末所有账户贷方余额合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