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

发布时间:2011-04-07浏览次数:7539文章来源:dong

【专题名称】中国主要统计指标简介

【专题来源】中国统计信息网

【统计名词】
一、国内(地区)生产总值
基本定义: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体规模和经济结构。GDP包括国内所有常住单位的生产成果,这些常住单位既包括国有的、集体的和外资的企业,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从全社会看,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不包括中间产品,如用来组装汽车的零配件,其价值已经包括在最终产品汽车中。
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有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生产法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新创造的价值,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得到新增价值。收入法依据生产要素所取得的收入来衡量最终成果。收入法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支出法依据生产活动成果的最终使用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最终使用为政府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与服务净出口等四部分之和。
  中国对外公布按照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计算的GDP,以按照生产法和收入法混合计算的GDP为标准。GDP核算分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按照现价和不变价分别核算。现价核算采用的是当期的价格,不变价核算采用的是固定基期的价格。在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原则框架下,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全国的GDP,各省级统计局各自负责核算其本地区的GDP。
  参照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年度GDP核算按照94个行业分别计算。农业包含的5个行业采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包含的39个行业同时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包含的50个行业则采用收入法计算。在94个行业中,基础资料足够充分的51个行业采用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基础资料不够充分的行业,通过比例系数推算法和相关指标推算法间接计算增加值。
  季度GDP核算按照17个行业分别核算。由于季度GDP核算对时间要求较严格,所获得的基础资料也比年度核算少,各个行业都是采用间接计算的方法得到增加值。农业、工业和建筑业3个行业采取增加值率法,交通运输、金融业等14个行业采取相关指标推算法。
资料来源:年度GDP生产核算基本上是按国际通行的核算原则,根据各种类型的资料加工计算得出。主要资料来源有:一是统计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调查的统计资料,如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报酬、价格指数、居民住户收入和支出、服务业抽样调查等统计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如交通运输、货物和服务进出口、国际收支统计资料等。二是行政管理资料,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决算资料、税收收入和税务登记资料等。三是会计决算资料,包括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电通信系统的会计决算资料等。
数据公布:全国GDP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公布,分年度初步核算数、年度初步核实数、年度最终核实数,季度初步核算数、季度初步核实数、季度最终核实数。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基本定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度量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购买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反映通货膨胀的程度;CPI及其类指数还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以及资产、负债、消费、收入等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编制方法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分别编制全国、省市县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编制定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序列。对比基期5年调整一次,现行对比基期为2010年。基本方法为:固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以及各个项目在篮子中的权数,通过对比报告期与基期的权数金额(即购买该篮子的金额)反映价格变动情况。基本流程包括:
  确定一篮子居民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中国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对象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8个大类的商品(服务),每个大类下分别依次划分中类、小类、基本分类,每个基本分类下设一定数量的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代表规格品按消费量大、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代表性强的原则进行选择。目前共有262个基本分类,各调查市县选择至少600种代表规格品作为经常性调查项目。
  确定篮子中各类商品及服务的权数。主要依据全国13.3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一般每5年更换一次,5年期内各年度适当调整。
  确定调查市、县和调查网点。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500个市、县作为全国CPI调查市、县。按照等距抽样方法,兼顾规模、分布、注册登记类型等因素,抽选各调查市、县的调查网点。目前,全国CPI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农贸市场、服务消费单位等)共计6.3万个。
  编制各类CPI。每月编制一次。基本步骤包括:一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得出。二是计算市县级各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由上月基本分类权数金额乘本月基本分类月度环比指数。三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当月权数金额,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四是计算市县级各类(小类、中类、大类)月度环比指数,为下属所有基本分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基本分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计算省级和全国月度环比指数。省级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度环比指数等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下属所有市县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全国各类(含基本分类、小类、中类、大类)的月环比价格指数等于31个省(区、市)该类当月权数金额之和与31个省(区、市)该类上月权数金额之和的比值。五是由月度环比指数再分别计算各类定基、同比指数。
资料来源: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CPI基础数据收集工作。全国有4000余名现场调查员,按照“定人、定时、定点”原则直接收集CPI基础数据。对一般性规格品每月调查2-3次;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规格品,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变动不频繁的规格品每月调查1次。调查员收集的基础数据由县级调查队通过网络上报省级调查总队;省级调查总队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在50个地级市已实现由调查员通过手持数据采集器将基础数据向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县级调查队同时报送。到2011年实现全部调查员均采用该采集器采价。
数据公布:全国CPI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每月一次。发布内容包括CPI总指数、城市CPI、农村CPI、8个大类类别指数的环比、同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