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年经济均飞速发展,GDP增速不相上下,人文、地缘、物产等资源禀赋呈现出一定的相似性。本文介绍了近年来印度支付系统建设的现状、主要进展和发展规划,以期对我国正在建设的支付系统有所借鉴。
一、印度支付系统的发展现状
印度有各种各样的支付系统,包括需要大量人工交换和结算的纸基支付系统和复杂安全的实时全额结算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它们既能满足小额零售支付的需要,又能满足银行间货币市场、政府证券和外汇交易的大额支付需求。
(一)零售支付系统
零售支付系统包括纸基和电子支付系统,主要处理个人和公司的低额、大批量交易。这些交易与购买商品和劳务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结算有关。
印度有1050家支票清算所,这些清算所是由参与银行和邮局共同成立的非官方组织,主要负责清分和结算支票、汇票、托付单、利息/股利券等纸基支付工具。其中,40家支票清算所建立了支票处理中心(CPC)并使用磁码技术。另有14家支票清算所正打算引入磁码票据处理系统。16家清算所由储备银行管理,储备银行也是当地结算银行。在其他地区,清算所由印度国家银行和指定的其他国有银行管理,它们也是相应的结算银行。储备银行制定统一的银行业清算所规章,规定成员资格的准入和退出,清算流程和成员间权利义务的结算。
电子清算系统(ECS)广泛分布于零售支付区域,它们同时处理贷记和借记业务。全国共有46个地区采用电子清算系统,其中15个由储备银行管理,一个由INDORE国有银行管理,其余由印度国家银行管理。电子清算系统是具有印度特色的自动化清算所(ACH)。电子资金转账系统(EFT)由储备银行15个地区的分支机构运行,主要适用于个人/单笔支付,这些系统由各自独立的规则来规范和管理。另一特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SEFT)也由储备银行运行,它提供覆盖全国的电子资金转账。上述资金转账系统均采用延时净额结算。
(二)支票截留与影像交换系统
尽管这些年,印度的电子支付快速增长,但支票支付仍是主流。印度的支票截留和影像交换项目启动于2002年10月,先后成立了票据截留和电子支票工作组、程序指引撰写小组,制定图像标准。2006年12月支票截留系统将上线运行。
印度支票截留和影像处理的流程是:1.提出行对支票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2.对审核通过的支票进行影像采集。银行自行确定支票提出的截留点,可成立行内服务部专门采集图像和磁码数据,小银行还可选择图像服务局为其采集影像和磁码数据,实现支票截留。磁码数据用于结算,电子图像用于支付处理。纸质支票在银行网点截留的,由提出行保管;在图像服务局截留和集中采集图像的,由图像服务局保管。3.提出行或图像服务局的网点通过与支票清算所联网将影像和磁码数据传输到清算所。4.支票清算所匹配影像和电子数据并进行清分后,将电子信息和影像发送至付款银行。清算所接口提供银行和支票清算所之间的标准化连接,是数据和图像安全传输的通道,有验证数据的功能,能提供报表服务,并检查图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确保图像质量。对不符合标准的图像将退给提出行。对于退回的图像,支票清算所需调整相应的电子信息和支票提出的总金额。5.提入行与支票清算所联网的,可直接接收支票影像;未与支票清算所联网的,可通过图像服务局接收影像后再提回处理。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采用公共密钥结构(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KI),技术保护图像和数据在网络上的传输。支票影像采用灰度技术,图像包括三张,即正面灰度图像和正反面黑白图像。正面灰度图像主要由提入行作为档案保存,正反面黑白图像主要用于核验签章。
为确立支票影像的合法地位,加速影像交换和处理的合法化进程,印度对1881年的《可转让票据法案》,1891年的《银行簿记证据法案》和2000年的《信息科技法案》等法规进行了修订。在《可转让票据法案》中,将支票定义扩大为“截留支票的电子图像和支票的电子形式”。支票的电子形式是指包含对纸质支票影像信息的支票,它在安全可靠的系统中产生、写入和签名,通过数字签名和非对称加密方式确保最低的安全等级。“截留支票”是指在清算周期中,由清算所或银行(无论付款行还是收款行)进行截留的支票。通过及时产生用于传输的电子影像,可以替代原始支票随后的物理转移。拟加入支票截留和影像交换系统的商业银行正积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实现行内不同网点间的系统联网,做到联机实时处理;确保核心业务系统的稳定和不断升级;行内系统实现直通式处理;建立联机签名核实系统。
(三)大额支付系统
全国的大额支付系统有银行间支票清算系统、大额支票清算系统、政府证券清算系统、外汇交易清算系统和实时全额支付系统。除了大额支票清算系统外,其他系统都是电子化系统。这些系统主要处理银行间和金融机构间的交易,仅大额支票清算系统处理客户的高额支票。银行间支票清算系统在7个地区运营、大额支票清算系统在15个地区运营,两个系统均由储备银行管理。政府证券清算系统和外汇交易清算系统由印度清算有限公司管理。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由储备银行运行。由于都是重要核心支付系统,因此按照国际先进做法,储备银行要求这些系统要么引入担保机制,要么实现实时全额结算(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RTGS)。2004年3月,除大额支票清算系统和孟买以外的6个地区银行间支票清算系统外,印度其他重要核心支付系统均已达到《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的要求。
二、2001-2003年印度支付系统建设的主要进展
印度储备银行于2001年12月初刊出了“支付系统——展望”文件,详尽勾勒了未来3年印度支付系统的蓝图和目标。三年来,主要完成以下项目:
一是磁码票据处理系统已推广至40个主要商业中心,因此加速了支票在这些地区的快速清分。目前,同城支票清算周期是T+1或T+2,跨城支票清算周期是T+3。一些城市已启动支票截留工程。
二是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已于2005年4月底覆盖到398个商业中心的4800家银行分支机构。
三是政府证券清算系统和外汇交易清算系统采取以印度清算有限公司为中央对手和结算担保机构的方式,对议价交易系统成员的政府证券交易和银行间外汇交易进行结算。政府证券使用议价交易系统并采取DVP-3的结算模式。
四是金融综合信息系统和集中资金管理系统已投产。通过集中资金管理系统,银行能获知其分支机构在印度储备银行开设的账户余额。
五是电子清算系统拓展了贷记清算和借记清算的业务种类和覆盖范围。高度集中的电子清算系统已投产运行。通过增设特殊电子资金转账和全国电子资金转账,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扩大了业务处理种类和覆盖范围。许多银行已将电子资金转账纳入服务项目,两个系统均已取消每笔交易限额。
六是发起多用途智能卡工程,并促进为ATM联网提供金融转接服务的供应商的竞争。银行科技研发学院在海德拉巴(Hyderabad,地名)建成了国家金融转接中心,ATM功能越来越强大。储备银行不仅呼吁银行共享ATM机,而且通过IDRBT公司建设和运行ATM转接。因此,持卡者可以在所有联网银行的ATM上使用银行卡。
七是部分银行参与了印度政府发起的电子数据交换工程,基于PKI的数字签名正应用于系统安全和法律保护。此外,39家银行实施了网络银行和电话银行等银行核心业务方案,29家银行正在实施这一方案。随着环境的不断升级,银行正着手改造业务流程,作为银行实施核心业务方案的一项主要内容。
八是加强立法工作。对1881年的《可转让票据法案》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有关支票截留和电子支票的条款。起草了支付结算系统议案,并对2000年的《信息科技法案》进行了修正,确立了印度银行业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合法性。根据2005年2月18日印度储备银行章程,2005年3月7日成立了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
三、2005-2008年印度支付系统的发展规划
为构建国家安全、可靠、合理和高效的支付系统,2005-2008年印度致力于以下项目建设:
(一)构建零售支付系统的新框架
目前,印度零售支付系统主要归民间组织所有。近年来,一项对14个国家零售支付系统的调查显示,零售支付系统的运营者因国家而异。一些国家由私营公司运营,所有者为参与其中的金融机构;而其他则由银行业协会/支付协会运营;只有极少数的国家是由中央银行运营零售支付系统。为与国际趋势保持一致,印度零售支付系统拟交由全国性法人实体经营和管理。印度储备银行除了扮演支付结算系统管理者、监管者的角色外,还可为所有清算系统提供结算服务。
全国性法人实体应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归参与银行所有。印度银行业协会、全国大型银行和已运行磁码票据处理系统的银行应就其所有权实现形式共同商讨。该组织应着眼于利用现代科技,提供高度集中且覆盖全国的电子清算服务、电子资金转账服务和特殊电子资金转账服务,并组建为ATM转接、多用途智能卡、电子商务和手机商务提供服务的支付系统。各地的磁码票据处理中心将逐步引入支票截留和影像传递技术,为全国支票实现T+1(或T+0)清算铺平道路。
(二)建立全国结算系统
目前,实时全额支付系统、政府证券结算系统和外汇交易清算系统等产生的大规模支付,由位于孟买的印度储备银行结算。零售支付的清分轧差由遍布全国的1050家清算所进行,结算则由当地的结算银行完成。结算账户的分散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流动性负担。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全国结算系统,将结算账户集中于孟买管理,对所有清算所提交的参与者轧差净额进行集中结算,促进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2005年12月前,位于孟买、新德里、加尔各达和金奈的清算所已与全国结算系统相连完成集中结算。2006年12月前,将实现所有中心城市清算所与国家结算系统的连接,完成集中结算。
(三)完善法律制度
电子清算系统、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和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等众多电子支付系统是通过系统管理方和参与方之间签定协议来运行和管理的。由于中央银行已逐步将零售支付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交由银行业协会、中央对手方和私营服务提供商,而法律上未对这些实体的监管予以明确,导致参与者和终端用户担忧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除了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其他支付系统均是净额清算系统,然而现有法律条文中没有“轧差”和“结算最终性”的相关规定。因此,印度储备银行计划制定《支付结算系统法案》,构建支付结算系统的法律框架,明确定义“轧差”和“结算最终性”。
同时,对电子支付产品及其交易进行法律界定,并明确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处罚措施。
(四)防范支付风险
支付系统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远比其他风险带来的危害性大。尤其是核心重要支付系统,一个或更多参与者的违约会通过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为减少系统性风险,印度拟采取:1.银行间交易均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模式;2.在大额支票清算系统中引入保证金机制确保净额结算。为减少流动性风险,将建设全国结算系统为清算所提交轧差净额完成最终结算。为减少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鼓励采用贷记的电子转账模式。
(五)提高系统效率 在新德里、孟买、加尔各达、金奈、班加罗尔和海德拉巴等中心城市实施基于影像的支票截留清算,加快支票截留系统的建设步伐。
建立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和政府证券结算系统等大额支付系统的异地备份系统,并加快建设同城和异地两个数据中心。同城数据中心由生产和热备组成,位于非地震地带的异地数据中心则作为远程备份。
(六)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汇路
印度拟加强农村支付基础设施的建设,丰富农村支付结算工具,畅通农村支付结算汇路。例如延伸ATM网络,推广应用电子资金转账和多用途智能卡,通过和邮局等网点覆盖较广的单位合作延伸支付网络。
(七)树立公众信心 印度支付系统一直在升级改造,为建立人门对支付系统持久的信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银行客户可以通过上诉民事法庭、消费者论坛和银行提供的其他赔偿机制索赔。实践证明,这些方式费时费力,成效欠佳。为快速高效地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印度政府要求支付服务提供者建立消费者服务中心。每个支付服务提供者要公开收费标准、条款和服务失效时的赔偿机制。联邦储备银行、印度银行业协会和商业银行将对客户进行培训,介绍支付新产品及相关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