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践,我会对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做了修订。现将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6年5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1167, 880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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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