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社保基金筹资方式时,我们经常会遇到“社会保障税”、“工薪税”、“国民保险捐”、“社会保障缴款”等不同的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保障税呢?
按照一般的税收理论,税收应具备三性,即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社会保障筹资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因为社会保障筹集的资金最终要通过社会保障支出返还给缴款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障筹资具有有偿性。但其有偿性在缴纳人的缴纳数额和给付数额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障筹资也具有无偿性的特性。因此,这种筹资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别税收。
在国际上,各国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称谓不尽相同。挪威等国家叫“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一般被译为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缴款或社会保障捐),英国叫“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一般被译为国民保险税或国民保险捐),爱尔兰叫“Pay Related Social Security”(社会保障付款),美国等国家在立法中将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Tax,即工薪税)。有些国家将保障筹资收入归类为“Special Assessments”(特别税,Assessments词义为“征收的税额”)。从上述各国对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及筹资收入的称谓可以看出,国际上对社会保障筹资没有统一的表述,不同的国家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理解,各自确定本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名称。这一原则也应该适用于我国。
国际上很多国家所称的“Contributions”,对怎样理解社会保障税的含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个词的词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解释:①贡献、捐款、捐献;②特别税(为特定目的而征收的款项,如我国的城建税、船舶吨税等);③摊派;④军税(占领军对被占领地区征收的款项)。有的人基于第一种解释,将Contributions翻译为“捐”。很显然,这既不符合词的本意,也不适合我国现代汉语的表达。实际上,捐是我国古代对税的另一种叫法。有的人将Contributions翻译为“缴款”,可以看出,Contributions没有“缴款”的意思,并且汉语中也没有“缴款”这个词。我们认为,“社会保障缴款”是各种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统称,而不是指某一种具体的筹资方式。因此,我们认为,Contributions更符合“特别税”这一词义,应将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翻译为“社会保障税”,这也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语言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