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脱胎换骨"

发布时间:2005-06-23浏览次数:7211文章来源:dong

    一个全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即将诞生。与老《通则》相比,它更着眼于当前的经济环境,在诸多方面均有创新。财政部企业司对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不能满足企业财务管理需要的《企业财务通则》(1993年7月1日实施版本)进行了重新拟定,并于近日完成了新《通则》的定稿工作。 

    新定稿的《通则》“脱胎换骨”,在如何改革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实现财务功能转轨等方面,具有诸多“亮点”。从结构和内容看,它既不翻版于现行的《通则》及分行业财务制度,也不重复税收管理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而是主要围绕了与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中伴生的财务活动,规定了企业财务要素的内容,从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经营者三个层次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责任及财务行为进行规范,注重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职责不分、角色错位的问题。同时对财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任务、方式、途径进行了调整,从而实现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 

    据财政部企业司透露:随着现行《企业财务通则》确定的财务制度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能逐渐被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所替代,企业财务制度的职能呈现“空心化”的趋势。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不同组织形式和所有制的企业颁布的,但由于现行企业财务制度是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财务事项统一制定的,而且在实际执行中大多侧重于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因此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较弱;现行经济法律法规主要对利润分配、破产清算等少数财务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这些财务行为的具体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其它财务行为的规范都需要通过制定企业财务制度来实现。由于已有财务制度没有对新拓展的业务及创新性的管理手段做出规定,企业苦于没有可供参照的规定,或者即使有,也因为散见于各个文件以及文件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结果的不稳定性,导致企业根据其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受到司法部门、审计机构等外部机构的质疑,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另据介绍,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运行中形成的以自律为主的财务行为规范体系尚有很大差距,企业财务制度短缺现象很明显,或者说参与财务活动的各方自我约束、守法合规的市场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尚未形成(至少是尚未形成大气候),政府必须通过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安排增加制度供给,以实现对企业财务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