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政治经济学对现代公共产品作了全新解释。
一、PFI制度创新的新政治经济学视角
一个政府主导的时代,造就一个规制政府。规制政府遵循的是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政府的政绩在于做了多少事,而不必关心己的结果如何,官员关心的是投入,而不是产出;在组织规模上,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增强,政府规模不断扩张,组织结构趋于完备,既得权益亦随之产生。在公共领域,作为规制政府,它直接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代表国家意志的公共部门对市场的管理,它们无视公共保障和服务的多样性,对市场信息和消费者的要求视而不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起的、发生在英国的公共部门改革,最早是以“小政府”为导向的、作为思想潮流的新保守主义而登场。撒切尔政权登上政治舞台后,她面临这样一个现实:(1)膨胀的财政赤字导致公共财政预算紧张;(2)公共部门功能减弱,公共服务水平每况愈下;(3)对国民税金的浪费导致国民对政府强烈的不信任感。公共部门的无责任性直接导致非效率性,而政府支出却在不断增长,从而成为财政赤字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状况迫使政府对自身的行为反思,从而推进了公共部门现代化进程。英国作为西方国家公共行政改革的表率,它创设了自主执行机构,构筑了包括市场机制、民营化等内容的新公共管理体系和公共治理机制。
20世纪90年代,新政治经济学对现代公共领域以及公共产品又作了全新的解释。传统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公共产品有两个特点:一是非竞争性,即消费上的共享性;二是非排他性,即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具有以上特点的公共产品的供应,靠市场不行,只能靠政府。然而,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具备以上特点,例如,公共交通、公共住宅、教育、上下水道等等,都是一种排除可能的服务,也就是说,不支付费用的话,便无法享受服务,这是一种排他性的服务。一旦公共产品失去以上两个特点的话,民间部门也能够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另外,在自然垄断领域,随着信息社会到来,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进步,致使生产成本下降,“费用递减”状况减轻,通过市场竞争,可以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例如,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对于设备的扩充,技术上的制约减少;在信息服务以外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技术进步带来了成本削减。然而,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却遏制了产业的发展。在对传统公共产品理论反思的基础上,新政治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有时可以分离,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并不是一定要由政府直接生产公共产品。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改革公共部门传统集权方式,在政府垄断的公共领域,公共部门的权力向民间转移,民间业者通过竞争招标承担公共事务,从而形成以民间资金为主、低成本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概括了公共设施以及与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行政服务体系改革,在英国,这一改革在梅杰、布莱尔时期不断向前推进。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英国政府从传统的规制政府向重视民意、并促发国民自发活动的“协业”政府急速地转换。从规制政府到“协业”政府,从垄断到PFI制度创新,一个寻求“自由、公正、效率”的新政治经济学思想给予了巨大的理论支持。
二、公共部门的“协业”模式--PFI制度创新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表示一种制度结构:凡是需要通过税收来建设、维修、保养的社会资本,公共部门仅限于政策计划的制定,而在其设计、资金调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尽可能委托给民间的一种制度创新。从它的内涵来看,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最大限度地利用民间的专业性、创造性、技术力和管理运营能力;
第二,由民间来进行公共产品的设计、资金投入、建设、以及运营;
第三,不是由公共部门直接提供公共设施的资产,而是购买从民间业界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四,公共部门仅限于政策计划的制定。
PFI不同于传统的公共投资。首先,在PFI的场合下,政府并不买入公共设施等固定资产,而是最终购买由这些固定资产产出的公共服务。例如监狱,按照传统的做法,由政府出资建造,对于监狱管理的种种费用,也由政府支付。可是,在PFI的制度框架下,监狱建造由民间出资,政府购买民间管理监狱的服务。同样,从医院的角度,政府购买医院的运营管理服务(医疗服务由公共部门担当);从公路的角度,政府购买道路安全服务,等等。这种购买民间服务的PFI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重视民间创意,充分给予民间自由发展的空间。民间业者以自主的经营管理为前提,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也就是说,政府对于公共设施的设计结构并不关心,政府关心的是提供怎样的公共服务。其次,PFI与传统公共投资的区别是,传统的公共投资,政府支出是从最初的公共设施建设开始。可是,在PFI的情况下,最初的公共设施资金由民间筹措,政府支出是在基础设施完成以后,而且,在契约规定民间提供的公共服务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政府不支付费用。
PFI也不同于民营化。在民营化的情况下,计划立案与政府无关,政府的权限不起作用。而在PFI的情况下,公共事业的计划立案以政府为主体。当然,这是以民营企业的存在为前提。PFI也与第三部门不同。根据政府与民间的协定,对于风险,PFI的官民分担机制是很明确的。
PFI制度结构展现了一种崭新的公共产品产出体系。PFI模式下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它是一种多元的体制,它考虑的是公共物品提供的多种途径和公正效率的价值体系,从PFI制度的外延来看,它还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例如,BOO(Build Own Operate)、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BTO(Build Transfer Operate)、DBFO(Design Build Finance and Operate)等PFI的多种展开方式。但这些方式在契约终了时所有权的转移有所不同:BOT方式是推进入公共领域的民间业者在公共设施的建设、运营之后,(合同期限10-30年不等)设施的所有权向公共转移;而BTO方式是指民间业者在公共设施建设完成之后,在所有权向公共部门转移的基础上,公共部门再委托民间业者管理的一种方式。然而,PFI各种方式的一个基本点是:民间设计、民间资金、民间的建设和运营。
在英国,PFI的正式实施是在1992年11月。PFI实施可以说涉及到几乎所有公共领域。如桥梁、道路、电力、铁路、监狱。国家医院、学校(包括IT体系)、政府机关的建筑物、上下水道、国防的相关设施(通信、训练设施)、社会保障的支付体系、政府机关的IT体系,等等。在这些领域,公共资本的退出与民间资本的介入,政府购买民间提供的公共服务。在政府固定预算的范围内,在现有的税收条件下,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是PFI追求的唯一目标。
三、PFI的激励机制
PFI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这是因为这一制度能够创造出低成本高质量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为什么这一制度有如此的激励机制?我们从PFI的三大层面来考察:(l)风险的民间转移--风险分担机制;(2)作业适应性支付体系--说明责任,重视结果的监督机制;(3)抑制膨胀的民间利润--竞争激励机制。
l、风险的民间转移--风险分担机制
PFI的实现,最重要的一点是风险向民间的转移。公共部门从事的领域由民间来承担,对民间来说,扩大了开拓新型事业的机会。然而,民间业者通常根据自己的决策和判断来开展事业的,所以,与PFI计划相关的风险应该由民间来承担。向民间转移的风险有以下类型:(1)建设和设计的风险。遵照政府的订单,能够提供这一产出的设施应该建造多少?这里存在风险。包括超过建设成本的风险、工期滞后的风险,等等;(2)运营风险。在事业运营方面,管理运营成本上升;(3)需要风险。例如道路,预计的汽车交通量比实际的交通量下降的风险。在数据处理的IT体系,来自政府的数据处理比预计的数量少,等等;(4)残存价值风险。根据合同的企业设施,其投资成本无法回收。合同结束时,其设施的残存价值存在着风险。比较典型的是IT体系的构筑;(5)技术老化的风险。也就是说在合同期间使用的技术已经不是最先进的风险。对政府来说,在合同中强调的是具有最新技术的企业,所以,选择企业的重要条件是最新技术是否更新;(6)规制、法制变更带来的风险。由于政府方面的政策变更致使民间企业成本上升,这一公共费用的上涨由政府来承担。其他,例如规制和法律问题引起的成本上升,如果是间接税的话,基本上由民间来承担,在这种规制、法制变更的情况下,在合同中留有了修改的余地。
2、作业适应性支付体系--说明责任,重视结果的奖惩机制
根据作业适应性体系形成的支付机制,与民间的风险转移关系密切。如前所述,在设备、基础设施完成、提供服务之前,政府并不支付。在没有达到契约所要求的市场测试标准的情况下,政府削减支出。例如,信息技术运行体系发生中断的次数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的话,通过罚金来削减支出。另外,如果达到或超过规定水准效率的话,承包方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追加利益。如果削减10%的成本而带来新的利益的话,公共部门获2%,民间部门获8%;削减20%成本的情况下,公共部门与民间各获得10%。也还有,作为政府最基本的支付,原则上不承担最低的支付水准。如果政府保证最低支付水准的话,必然会削弱民间的创意和激励,招致伦理的缺陷。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共产品的民间承担,对政府来说,单年度支付的全额公共事业费转换为将来多年度的支付,收益者负担的状况将会减轻。同时,整体的效率化因素超过了资金调配成本增加的要素,结果带来了公共服务与国民税收比率关系的改善。
3、抑制膨胀的民间利润--竞争激励机制
政府承担的事业部门能否让民间来承担?其有效性如何?是否还有其它替代方式?论证的前提是成本与效益分析。首先算出传统的、由公共部门实施的总成本,这被称作“公共部门比较值”。然后,把这“公共部门比较值”与PFI制度下实施的成本比较,结果PFI制度下实施效果远远高于传统公共部门。例如,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公路建设部门,在PFI的推动下,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本与传统公共部门垄断下的经营比较,成本降低15%。“国民保险记录体系”的IT运行机制成本削减达到60%。这是因为,公共部门PFI制度的实践过程,在民间企业竞争的基础上,它能抑制膨胀的民间利润。民间企业参加竞标,以中标为目标,对企业来说,低成本的价格核算是中标的前提。在最后选定民间企业以及发出订单之前,形成一种多头企业的竞争态势,为了能得到政府订单,在计划的创意和成本价格方面,企业会尽情发挥。
PFI制度创新是由政府通过强制力量来推进的。PFI实施初期,财政部与私人金融组织的合作曾经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时,PFI的政策构架主要由财政部设计,个别计划的作成,以及向各部厅的政策建议由民间金融来担任。可是,私人金融组织不是政府机关,对于个别的立项没有决定权限,只能进行一般的游说活动。尤其是财政部与民间金融之间在某些功能方面有重叠现象,从而导致一些混乱。1997年,布莱尔首相在财政部门设置PFI专门机构,从而形成PFI推进体制。第一,政府负责PFI政策的整体构架;第二,营造一个合同手续快捷、简便、以及标准化的机制;第三,PFI的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第四,对于个别计划进行政策建议、第五,推进每个地区的PFI体制。由于政府的推进,PFI合同资本价值在1998年4月达到90亿英镑,2001年3月达到140亿英镑。在社会资本筹措过程中,从2000年4月到2001年3月,PFI占了公共资本投资的16%。从政府支出占GDP比例来看,2000年政府支出占GDP比例比梅杰政权末期下降了3.5个百分点,缩小为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