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首页 > 会计学 > 全文资源 > 法律文件

中央财政将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    点击数:16019    更新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8:00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以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

通知明确,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同时制定下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专项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财政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计学录入:admin          责任编辑:dong

分享

Copyright 2017 南京财经大学图书馆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