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罚赔制度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5日 16:52 浏览次数:10266

1.赔书刊

遗失出借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若在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赔偿,并另行支付 10.00 元图书加工费用。

2.赔款

遗失出借书刊的赔偿是根据不同出版年以实际价值的2-10倍赔偿,并另行支付 10.00 元图书加工费用。

a. 2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

b. 3-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c. 6-1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d. 10-20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10倍赔偿。

(注: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书,按全套书价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3.退款 

若在赔款后两个月内找回原书,可持原书刊和赔款单据办理退款手续,超过两个月则不予退款。

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