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违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14:05 浏览次数:16388

  1.读者应爱护本馆各种介质的文献资源(图书、报刊、光盘等)、各种仪器设备以馆舍设施,不得故意污损、破坏,违者图书馆将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并以其损毁资源及设备器材按原价的1-2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对滥用本馆电子资源及利用网络的恶意行为,一经查实,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1)违规者须作书面检查, 停止借阅权限六个月至一年,在图书馆的电子公告栏处通报批评,并通报其所在院系、部门; 

  (2)因违规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读者在书刊上用铅笔、圆珠笔和其它笔等涂抹或勾点、批注、水污等现象,视为污损图书;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污损无法修复的,视情节轻重每页赔偿1-5元。

  4.读者违反图书馆“入馆须知”中有关的行为规定,且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图书馆阅览环境,工作人员有权作违章记录及停借1个月借阅权限的处理。

  5.在图书馆偷窃他人财物,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报送校保卫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破坏图书、报刊、光盘、设备的防盗装置,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图书、报刊、光盘等出馆,私自携带馆内各种设备器材离馆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作书面检查,冻结其借阅权限三个月,并处以其所窃文献资源(图书、报刊、光盘等)或设备器材原价2-10倍的赔偿,通报校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保卫处及其所在院系,由学校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阅权限,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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