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油料产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
时间:2010年06月01日 08:00
基于对国际及国内油料供求形势的分析,我国发展油料生产及油脂加工业的总体思路是:依靠科技手段、加强政策扶持,在不与粮争地情况下提高油料播种面积,油料主产区集中力量做强主要品种,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开发潜力品种,充分挖掘我国油料生产能力,发挥优势油料作物潜力,开发木本油料作物潜力,有效利用现有油料资源,适当利用国际市场和国外供给,稳步提高我国油料及食用油的自给率,增强我国企业对油料和食用油行业的控制力。 我国亟需制定综合性油料扶持政策,建议整体规划未来我国油料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从产业布局、生产、内外贸、税收、科技研发等方面全面加强对油料产业的政策性支持。 (一)增加对油料生产的财政补贴和奖励力度,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种植油料的积极性 国家财政增加对油料生产的财政补贴和奖励力度,从油料良种补贴、种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以及油料生产大县奖励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良种补贴方面,要继续扩大对大豆、油菜的良种补贴规模,在花生优势区新增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在不与粮争地的情况下,考虑从复种、套种、利用冬闲田等方面对油料种植给与直接补贴,补贴方式可以比照并不同于粮食直补。要设立对大豆、油菜、花生等各类油料生产大县的奖励政策,增加对这些地区的财政奖励力度,鼓励这些地区政府抓油料生产的积极性,增加他们支持和服务油料生产的综合能力。 (二)完善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油料价格合理水平 一方面,要完善油料临时收储和中央储备收购调控政策,以及油脂企业代储制度,通过收储及投放来稳定油料市场价格,保护农民、企业及消费者利益。在油料对外依赖度已经较高的情况下,国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临时收储,顺价销售,对压榨企业来说形成了较大的成本压力,这使得出现了国家收购本地大豆或菜籽,而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大豆或菜籽的现象,油料市场产生“梗阻”现象,形成政策收储“独家唱戏”的局面。在政策性收购执行过程当中,必须采取配套措施,妥善解决托市收购与加工之间的矛盾。短期内实行“政策价收购、市价销售、财政补贴”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从长期来看,应探讨更为合理的油料价格形成机制。 另一方面,由于油料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很高,国内油料价格已直接受国际市场影响,大豆、油菜等进口量日益加大,因此更要健全高效灵活的油料进出口调控机制,仍要充分利用符合WTO承诺的各种贸易手段,保障国家油料安全,维护国内生产者利益。 (三)稳定发展常规油料作物生产,充分发挥优势油料作物潜力 巩固并提高大豆、油菜籽、花生、葵花籽及棉籽这五大常规油料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重点扶持东北地区大豆、华北黄淮地区花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油菜籽生产,在上述地区分别建立相应品种的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国内生产,提高自给率。在东北地区提高大豆种植补贴,促进和保护大豆生产。在不与粮食争地的情况下,积极利用长江流域各省区丰富的冬闲田资源种植油菜。充分发挥我国优势油料作物的生产潜力,在油菜、花生等优势品种上,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扩大生产、提高效益。进一步在单产和品质上增加科研投入和推广力度,确保优势地位,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针对我国花生生产种植规模大、经济效益高、生产区域集中的情况,通过合理轮作、优化布局,稳定花生种植面积。重点支持黄淮、长江中上游、华南三个花生主产区加快生产与产业发展,积极扩大西部地区花生种植面积。在黄淮海花生主产区重点发展花生面积超过1万公顷的县市。 (四)利用我国林业资源优势,开发木本油料作物潜力 木本油料作物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未利用的山地和丘陵地区较多,荒山荒地不少,而木本油料恰恰就适合在这些地方生长,避免了与粮棉争地。要出台政策充分引导林农种植木本油料作物,充分利用山地、丘陵等非农业用地,大力开发木本油料资源。 (五)有效利用米糠炼油,补充我国油源不足 稻谷加工后废弃的米糠是潜在的大宗油源。米糠油在美国、日本都有生产。据估计,我国水稻总产量1.87亿吨,米糠的产量占8%,米糠的出油率约15%,按此粗算,如完全利用可产220多万吨米糠油,相当于1300多万吨大豆含油,等于增加了1.1亿亩大豆的面积。当前,应有效利用这种潜力大、见效快的油料品种,在较大程度上补充我国油源供应。 (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推广高产优质高效品种 一是增加油料生产的科研投入,提高科技水平。重点研发种子技术,加大对大豆、油菜、花生等专门油料科研机构的科技支持力度,培育高产优质高效品种。二是推广优良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促进良种、良法走向千家万户的田间地头。开展转基因油料作物研发,推广安全、实用的转基因技术和品种。 (七)加强油料生产机械化支持力度,提升油料机械化水平 油菜、花生等油料生产的机械化对于扩大油料种植面积、降低油料生产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提高油料生产能力非常重要。而油料耕种、收获等生产方式与粮食生产方式有很大不同,对于油料生产的农机具补贴也应特别对待、特殊重视,不仅应给与农民购置油料生产农机具补贴,而且更应对油料农机具的研发和生产企业给与补贴或奖励,积极推动油料机械化进程。增加专项资金鼓励油菜籽机械收割方式推广,降低成本,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油菜籽生产发展。 (八)建立海外油料基地,增加外部油料供给 一是建议将南美的大豆和东南亚的棕榈油作为开拓海外油料来源的重点,制定发展规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建立稳定可靠的进口大豆保障体系。鼓励我国企业在这些国家购买或租种土地,参股这些国家的油料生产、加工或流通企业。二是建立与巴西、阿根廷等主要油料进口国的直接贸易渠道。 (九)完善油脂油料期货市场,主导油料及食用油定价权 应进一步重视期货市场的作用,逐步增加油料及食用油期货品种,健全期货市场规则,稳定期货市场秩序,维护参与者利益,建立与最大消费大国、进口大国相匹配的油料及食用油期货市场,增强我国对油料及食用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控制力量,主导油料及食用油定价权,维持油料及食用油市场稳定。 (十)支持国内油脂产业发展,支持本土油脂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应将支持国内油脂产业发展作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重点行业,从资金支持、奖励、税收减免等各个角度支持本土油脂产业发展。尤其是重点支持一批国有、民营油脂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加工技术改造,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拓展企业经营广度和深度,通过资产重组和制度创新,整合国有、民营等各类企业,组建大型油脂产业集团,达到与跨国大型油脂企业相抗衡的地位和能力,增强我国本土企业对国内油脂产业的控制能力,逐步恢复我国企业对国内油料和食用油市场的主导地位。 (十一)规范外资并购投资行为,严格审核外资新建项目 一是要对已经进入的外资从安全角度进行调查、规范和调整。要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外资并购事件进行调查,全面评估外资并购对就业、市场、产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二要把好市场准入关。鉴于目前我国大豆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和外资已形成行业控制的现实,应严格规范各地的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控制外资对国内油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