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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990-2000

欧盟对食品标签要求严格

时间:2006年10月20日 08:00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进出口贸易集团。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近年的统 计,在全球每年近4000亿美元的食品贸易中,欧盟的食品进出口分别占世界食品 进出口总额的50%和45%。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为了对进口食品加以 限制,欧盟制定了详细的食品标签法令,并且根据形势的变化经常进行补充和修 正。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食品标签法令,该法令与食品法典委员 会的标准大体一致。但各国政府有权在该法令的基础上制定其他必要的标签规定 。 欧盟食品标签法令的主要规定有: 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标注:食品名称; 配料表(其中的添加剂必 须标出);保质期或保存期;含量、特殊的贮藏或食用方法;制造商、包装商或 欧盟范围内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原产地(如缺少或省略此项可能会产生误导时 );必要时还要加使用说明。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料必须标出酒精度;含有甜 味剂如甜味素)或多元醇(如山梨醇)的食品必须附加有关该成分存在和效果的 声明,如标注“含有甜味剂”、“含有苯丙氨酸来源物”、“过量摄入可能导致 腹泻”等。如果配料本身作为一种食品销售,其名称应该是一种可用作食品名称 的名称。如果省略物质状况或处理方式可能会产生误导时,不能省略这方面内容 的标注,例如经辐照处理过的配料的名称中应包括“辐照”或“采用电离辐射处 理”的字样。配料表应使用一般名称,如植物油、干酪。糖和鱼,而不能使用专 有名称。 二、为延长保存期而使用了气体的食品,必须标注“包装在保护气中” ;生奶(通常是指未经巴氏消毒的牛奶)必须标有“未经热处理,可能含有有害 生物体”的警告。含有非牛奶脂肪的脱脂牛奶制品必须标有“不适宜、或不能作 为婴儿食品使用”的警示。标签上禁止使用具有滋补或者预防、治疗、治愈疾病 功能的表述。 三、需要进行营养声明如“低脂肪”或“低热量”的食品,必须标明热 量、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的含量。 四、可免除标注配料表的食品有:未剥皮或切块的新鲜水果和蔬菜,除 二氧化碳外无其它配料的碳酸水、醋,除制造中必须的某些物质外未加入其它配 料的干酪、黄油、发酵牛奶或奶油。按照面包和面粉法令:进行强化的面粉、酒 精含量不超过1.2%的饮料、单成分食品。 五、下列配料可免除在配料表中标注:由食品中的某种配料带入,但在 最终食品中无明显功能的添加剂;作为助剂使用的添加剂;用作添加剂溶剂或载 液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临时分离,随后又以原有比例引入的配料成分。 六、可免除标注保存期或保质期的食品有:未剥皮或切块的新鲜水果和 蔬菜;葡萄酒和类似的葡萄制饮料;酒精度不低于10%的饮料;出售给餐饮企业 的容积大于5升的软饮料、果汁。果肉和酒精饮料;通常在制造后24小时内消费的 糕点和面包。醋、盐、固体蔗糖以及基本由加入香料或着色剂的蔗糖制成的产品 ;口香糖及类似产品;以单独成分形式存在的食用冰。 七、还有一些食品因销售条件可免于标签要求。未包装食品或包装后直 接销售的食品,一般只需标明产品名称、添加剂、辐照成分、转基因大豆或玉米 配料成分。如上述食品在餐饮企业销售时,只需对其中的辐照成分。转基因大豆 或玉米配料进行说明。 八、鉴于疯牛病危机而引起的牛肉及牛肉制品的市场动荡,根据欧洲议 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制定的(EC)N。1760/2000号法规,凡在欧盟屠宰的牛肉, 均必须执行强制性标签标识规定。在销售的各个环节,经营者均需对牛肉加贴标 签。按照规定,在2001年12月31日,标签内容必须包括:参考号、屠宰场批准号 、切割厂批准号;从2002年1月1日起,标签内容还须加上:牛的出生地、饲养地 所在国家(包括第三国)、屠宰地所在国家。而对于从欧盟之外第三国进口的牛 肉,则须在标签上注明“产地:非欧盟国家”和“屠宰地:XX国家”。如标签含 有上述强制性标签规定以外的信息,经营者应提交一份说明书报成员国主管部门 批准。如果牛肉生产的全部或部分过程发生在第三国,牛肉经营者需在牛肉上加 贴相应标识,与标识相关的说明书需事先由第三国主管当局通报欧委会后方可在 欧盟境内生效。 九、对“有机”成分的重量不小于总重量的95%的食品可标注为“有机 食品”;“有机”成分的重量占总重量70%-95%的食品可标注为“有机成分制 造”的食品。有机食品的标签上还必须注明检验机构的名称或代码编号。 十、对转基因食品,如果产品中含有活的转基因组织或者引起特别的伦 理学上的关注(如产品中移入人的基因或者动物基因被引入植物性食品中)时, 必须采用特殊的标注,如“非转基因食品”或者“食品中可能含转基因组织”的 声明;如果不合上述类别的转基因食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插入基因被破坏致使 最终产品中不含插入基因的食品,则没有进行标注的要求。根据欧盟ECll39/98 法令,在使用超过一定限量的转基因大豆(或玉米)配料时,配料表中必须使风 “大豆粉(由转基因大豆生产)”或“(转基因)大豆粉”加以表述。配料表中 使用一般名称时,名称后必须注有“含有由转基因大豆生产的大豆粉”的字样。 据业内人士预测,未来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中可能包括:对经认证的非转基因产品 进行自愿性标注,如“该产品中不含……”;对已知的转基因来源的产品进行强 制性标注;同时也可对混和中的转基因产品的比例进行自愿性标注;在转基因材 料不能排除但又没有这种材料存在的证据时,必须使用强制性标注:“该产品可 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比例不超过2%的食品可标注为“无转基因成分”食 品。 十一、目前营养标签只针对需要进行营养声明的食品。今后,营养标注 可能会成为欧盟所有食品的强制性标注内容,同时可能还要增加有关饱和脂肪、 糖、钠和膳食纤维含量的内容。 十二、目前欧盟没有对食品过敏源进行标注的要求。许多生产商和经销 商在标签上进行自愿性标注。一些欧盟国家建议将其定为强制性标注内容,必须 进行标注的过敏源可能包括:含麸质和麸质产品的谷物;甲壳类动物及其产品; 蛋及蛋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含乳糖奶及奶制品; 木本坚果及其制品;芝麻籽;浓度不低于1Omg/Kg的亚硫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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