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与粮食和食品安全
时间:2006年10月12日 08:00
生物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会极大地增进农业产量,改进农产品品质,因此, 会增加农产品市场供给,降低农产品价格。价格减低,对消费者是一种福利增进 ,但是对农民则有可能是福利损失。不过,如果在价格下降的同时,产量能够增 加更快,品质提高也更快,则农民的净福利还是增加的。 当今世界大约有8亿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他们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 其中亚太地区就占了三分之二,达到5.25亿人。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类似贫 困地区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有好处,将极大地改变这些地区食物供需形势,增加其 粮食生产能力。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的“绿色革命”就是生物技术在农业中应用的典范。 正是依靠以先进高产的农作物品种和化肥、现代灌溉技术的引入为特征的绿色革 命,亚太地区极大地改善了本地区的食物供应,使大批人口解决了吃饭问题,基 本避免了历史上长期困扰该地区的大饥荒威胁。然而,绿色革命也存在一些问题 。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造成环境污染,土地肥力下降,甚至出现土壤板结等问 题,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绿色革命期间研究开发的作物品 种经过长期使用,开始出现种子退化现象,病虫害增多,抗自然灾害能力减退。 生物技术恰恰可以弥补绿色革命的缺憾。它可以提供了新的先进适用技术, 利用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能够开发出具备更加适合人们需要的生物特 性的农产品品种。农作物可以因此在增加单产的同时,增加抗旱、耐碱、抗病虫 害的能力,增加农作物营养,改变农作物品种结构。一些原本具备高营养,但是 产量偏低或不易培育的农作物品种现在经过改良可以大规模生产了,同时也可以 在农产品中加入一些特性而增加人们所需要的养分或特性,如在大米中增加维生 素A。动物产品经过应用生物技术,品质能够得到改良,产量也会有大的增加。一 些原本不具备饲养价值的动物这时经过改良也可以大规模饲养了。这些都十分有 利于增进贫困地区农民的健康,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然而,现代生物技术在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有巨大的危险性。有关生物技 术的安全和潜在的危害虽然没有得到有力的科学论据的论证,但是学界对它一直持 非常谨慎的态度,事实上,释放到环境中的每一种遗传工程生物都对生态系统构成 潜在的威胁。而媒体的大肆宣扬和夸大使公众对生物技术并对科学以及科学家产 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就利用科学合作的方 式将本国禁止或者有可能危害到生态环境以及本国民众感情的科学实验转移到发 展中国家和地区去做。例如,克隆人研究在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出于一些伦理和法律 上的考虑被法律禁止,于是,一些科学家就将这项研究转移到拉丁美洲或非洲一些 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去做,以此逃避法律的规约和制裁。 国际社会,各个国家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各种不同立场, 在《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中国和77国集团等国家在转 基因产品的越境转移上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智利、 澳大利亚和乌拉圭6个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组成了“迈阿密集团”,他们希望在转基 因产品上实行自由贸易。欧盟等国家与意见一致集团的观点相似,主张预防为主 原则, 同时这些国家国内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因而该集团 倾向于扩大《议定书》的调整范围。另两个集团是日本、南韩和墨西哥组成的“ 和事集团”及中东欧组成的中间路线集团。 以迈阿密集团为主的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对转基因产品贸易持肯定观点。在转 基因产品安全方面,他们认为从转基因产品的研究开发、种植、加工到销售都有 严格的安全评估程序,其安全性是有保障的,因此,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在贸 易方面,坚持转基因产品的出口无须经过进口国的批准。为了保证转基因产品出 口不受限制,他们宣传转基因产品是安全可靠的,努力维护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 的信心。 由欧盟、日本和第三世界国家为主的转基因产品进口国对转基因产品贸易持 否定态度。在安全性方面,他们担心转基因产品可能威胁到人类健康和破坏生态 环境,因此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估持谨慎态度。在贸易方面,极力主张限制转 基因产品的进口和坚持利用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来设置贸易壁垒,限制美国等国 家农产品对本国市场的冲击。 另外,对转基因产品发展持否定态度的还有一些国际性环保组织,他们认为 转基因产品的普及,是对人类和自然关系的进一步扭曲。 而且,各国和区域性组织对转基因产品的检验和风险评估制度差别极大。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粮农组织正在致力于改进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估制度和 国际规则。1999年在巴黎成立了生物技术安全网,目标是分享信息,促进生物技 术安全领域内政府间的合作。 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是加剧各国转基因产品贸易分歧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 WTO下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协议》(SPS)要求各成员国透明各自的危险评估标 准和方法,但是,由于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目前还没有一致、充分的科学证据, 缺乏国际统一标准,各国只能在有限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标准,因此各国披 露的危险评估标准和方法不可能建立在公认的科学基础之上,分歧当然不可避免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已经作出努力制定在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方面 所需的变化以及转基因食品的国际规则。199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巴黎又成立了一个新的组织-生物技术安全机构间网络IANB(Inter-Agency Network for Safety in Biotechnology),它的目标是分享信息,促 进政府机构间的与生物技术安全有关的合作。 尽管在欧洲和别的一些地方,公众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非常热烈,甚至已经 趋于白热化,WTO论坛里却很少进行关于生物技术安全方面和转基因产品的具体讨 论。迄今为止对此问题讨论最详尽的是技术壁垒协议委员会(TBT)。转基因产品 需要明确标识,这是TBT协议的要求。有些国家并没有严格执行。TBT委员会审议 了一些国家的执行情况。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转基因问题,可能蔓延到环境中去的转基因种籽的问题与 SPS(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有关。SPS委员会就生物安全议定书谈判问题进 行了讨论,他们还讨论了透明度问题、国际标准的发展问题、对与转基因有关的 产品进行通报的问题、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果没有通报,WTO应采取的措施等问 题。另外,在继续进行的农业谈判中,也提出了一个中心原则的建议,即要确保 涉及“新技术”产品的贸易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可预测的和及时的。然而,这些 建议都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讨论。 2000年1月通过的《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其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的 议定书)是目前最重要的处理转基因产品的国际法律规则。由于转基因生物对生 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和保全有负面影响,对保护人类健康有风险,因此,议定 书的目标定位于保证其跨国转移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性。 根据《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各国政府有权出于保护公共健康和保护 环境的理由,禁止进口活的基因饰变生物(LMO),以防止如转基因生物种子通过 种植或者其他方式进入本国环境。所谓基因饰变生物,是转基因产品(GMO)的一 种,特别指未经加工过的转基因产品如种子等。在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问题上,《 议定书》的重要规定还有:进口方的事先知情与同意。是否同意进口,可能仍然 维持风险预防原则,而不是采取一般问题上的科学证据原则。进口方如果不同意 基因饰变生物进口,不必证明其对健康和环境有不利影响,即不负举证责任。这 是一个重大突破,在环境保护和国际法上都意义重大,无疑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不 倾向于保护贸易和商业利益。对于含有基因饰变生物成分,但是直接用于消费或 者进一步加工的转基因产品,要求则较低,但是,基本的原则与对基因饰变活生 物体的要求是一致的,即进口国的事先知情以及可以采用风险预防原则。 《卡塔赫那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有关文件既有互相支持,补充的方面,也 有相互不一致的方面。举例说明,根据《议定书》,要出口活基因饰变产品如种 子的国家需在事先—装运前征得进口国的同意,这是法律义务。在某些情况下, 进口国可以要求出口国出据风险评估报告。而根据WTO中的SPS协议,是进口方义 务,进口方如果对产品(包括转基因产品)采取任何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措施,它 有义务证明其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即其措施有科学证据支持,建立在风险评 估的基础上。如果发生此类纠纷被提交到WTO,其争端解决机制当然会根据SPS来 裁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议定书》的成员方,相信也会考虑《议定书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