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二守则
时间:2006年06月12日 08:00
“毒大米、劣质奶粉、灌水猪肉……”危害安全的食品事件,媒体曝光了一件又一件。但生存的需要,人 还得认认真真地吃。 怎样才能免受不安全食品之害,科学地吃呢? 为此,在市委宣传部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本报从本期起开辟《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专栏,向读者介绍一些食物的正确食用方法及相关知识,敬请留意! 国务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出了“食品安全12守则”: 1、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去购买食品。 2、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或过了保质期的食品。 4、不买比正常价格过于便宜的食品,以防上当受骗。 5、不买不吃有毒有害的食品,如河豚鱼、毒蘑菇等。 6、不买来历不明的死物。 7、不买畸形的和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瓜、果、禽、畜等。 8、不买来源不明的反季节瓜果蔬菜等。 9、不宜多吃国家卫生部门提醒的以下10种食物:松花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瓜籽、菠菜、猪肝、 烤牛羊肉、腌菜、油条。 10、购买时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和认证标志,看有无条形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怀疑有问题的 食品,宁可不买不吃。 11、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严格的清洗、制作和保存。 12、厨房以及厨房内的设施、用具,按要求进行清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