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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图书馆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相关条款之规定,图书馆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同意代表选举审核工作组提出的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  代表条件和资格

(一)代表条件。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资格。凡符合上述条件,在岗在编的职工均具有当选图书馆职代会代表的资格。

二、  选举单位和办法

(一)选举单位。图书馆职代会基层选举单位为图书馆内部各职能部门。

(二)选举办法。由各职能部门主任主持职代会代表选举,可采用记名或不记名方式;参选职工人数达到本部门2/3即可召开会议;选票超过参选人数1/2方可当选。

三、 代表比例和名额分配

(一)代表比例。根据《图书馆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代表人数应占图书馆职工总人数30%,部主任、业务骨干、高级职称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占60%,以及男职工代表人数应占30%,为此,务请充分考虑职代会代表的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图书馆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将随分管部门参选,不占部门指标。

(二)名额分配。

办公室:2名(1+1*);

技术部:2名;

采编部:3名(至少选举1名男代表);

资源建设部:2名(1+1*);

参考咨询部:3名(至少选举1名男代表);

仙林读者服务部:7名(6+1*,至少选举3名男代表);

福建路读者服务部:6名(5+1*,至少选举1名男代表);

桥头读者服务部:5名(4+1*,至少选举2名男代表)。

注:打“*”为党、政、工主要领导成员随部门参选人数。

图书馆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