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党支部讨论、由党总支报组织部门批准的近期内拟发展的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党的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进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党的发展对象进党校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总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参加培训的党的发展对象,应做到努力学习,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写好提纲,踊跃发言。
四、参加培训的党的发展对象须自觉遵守党校纪律,请假超过三分之一和两次以上旷课的按不合格处理。
五、联系个人思想实际,认真写好心得,并参加结业考试,党校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发放结业证书。
六、参加培训的党的发展对象的学习态度、出勤率、考试成绩及个人小结等情况,党校要及时反馈给组织部和党总支及直属支部,作为考察其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返回首页
总支工作_规章制度
党的发展对象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2日 14:58 点击数:3397